福中医工[2022]9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分工会:
为进一步做好工会经费使用管理规范工作,根据福建省总工会《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闽工[2018]158号)文件精神,特制订《福建中医药大学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请各分工会按照以上文件,认真遵照执行。
校工会
2022年6月24日
福建中医药大学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根据福建省总工会《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闽工[2018]158号文件)和中华全国总工会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工会经费管理应遵循遵纪守法、经费独立、预算管理、服务职工、勤俭节约、民主管理原则。做到合法、合规、有效、公开。
第二章经费支出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工会经费支出项目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一条 职工活动支出:指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第二条 职工教育支出 用于工会举办各类培训、教育、讲座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人员差旅、培训费等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课酬。
教育培训课酬标准参照福建中医药大学《关于转发《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办〔2017〕58号)文件标准执行。校聘专业技术职称不作为课酬发放标准依据。
第三条 文体活动支出 用于工会组织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文体活动;观影活动支出和三八妇女节活动。校体育运动会开支根据学校体委相关文件执行。
一、组织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支出包括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活动场地租赁、场地布置;以及活动开展必须的策划服务费、交通费、劳务费、奖励、工作餐、点心等支出。
二、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活动如有统一服装要求,可按照活动文件精神为参加人员购买相应的服装(包括衣服、裤子、鞋帽),服装费参照福建省总工会《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闽工[2018]158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条 劳务开支:工会组织开展各种文体活动,可根据活动需要聘请本校或外单位人员作为技术人员,担任裁判、评委、教练等工作,或作为服务活动的工作人员。
一、劳务费标准(单位:元):
劳务费开支标准 | |
人员类型 | 最高不超过(元/半天,税后) |
技术人员(裁判、评委、教练等) | 300(含300,下同) |
工作人员 | 100 |
二、如活动延续时间较长,劳务费可适当增加,技术人员每人每半天不超过500元(含),工作人员每人每半天不超过150元(含),晚上活动视为半天。
三、本校教职工担任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不得领取劳务费,在非工作时间的可参照上述标准发放。
第五条 工作餐开支:活动如有工作餐、点心及饮料需要,工作餐不超过50元/餐/人,点心及饮料费不超过20元/天/人,不足1天的按1天计算。工作餐费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第六条 竞赛奖励面及奖励标准
一、竞赛类文体活动奖励面不得超过参与人数或队伍数的2/3。
二、集体项目奖励最高名次奖励人均不超过300元,个人项目奖励最高名次不超过500元,其他名次作相应递减,每次比赛奖金总额不超过5000元。
三、不设置奖项的文体活动,可为全部参加人员发放人均不超过100元(含)的纪念品。
三、集体项目奖金由校工会划拨至分工会账户,个人项目奖金和纪念品由校工会统一发放。
四、不得对参加上级工会或其他部门举办的比赛获奖人员发放配套奖励。
第七条 观影等活动支出 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应尽量统一组织。因会员工作性质、时间等原因不能统一组织的,可发放同等价值观摩凭证。
参加上级组织的学习教育类演出、座谈、电影观看等活动视同观影活动。原则上每次活动时间不超过半天。
第八条 三八节活动支出 三八妇女节活动仅限女会员参加,由分工会自行开展,费用由分工会经费开支。
三八节活动形式可以为出游、观影、趣味运动会等,活动时间不超过半天。
出游活动、外出参观学习、户外拓展等活动不得到国家明令禁止的风景区活动,可以开支交通费、讲解费、门票费、人身意外保险;观影活动可发放观影凭证;趣味运动会可发放纪念品。三八节活动可开支工作餐、点心、饮料,按文体活动经费相关标准包干执行。
第九条 宣传活动支出 用于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评先评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制作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等宣传阵地建设;用于订购报刊等宣传物品的支出。
第十条 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用于向职工发放节日慰问、生日慰问、患病及意外慰问、生育慰问、结婚慰问、丧葬慰问、退休慰问等支出。
一、节日慰问 在国家法定、传统节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国庆、中秋)期间,可以向在职工会会员和当年退休(截止至当年12月31日)的工会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节日慰问不得以现金和购物卡形式发放。
二、生日慰问 校工会按照福建省总工会相关文件规定每年向会员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三、患病及意外慰问
会员本人因患病或意外住院的,可由教职工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福建中医药大学工会会员患病及意外慰问申请表》(附件1)。申请时应提交出院小结、住院发票、结算清单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慰问金不超过1000元。
(三)以下住院情况不予慰问:
1、因醉酒、斗殴、自伤自残自杀、故意犯罪、违法违纪等行为导致住院;
2、常规性健康检查、疗养、特别护理等医疗行为;
3、整容美容、外科矫形、整形手术、变性手术、预防性手术以及因此而引发的并发症治疗(因自然伤害、外力伤害所致的必要外科矫形、整形手术不在此限);
4、住院时间少于3天(不含3天);
5、定点医疗机构以外的住院。
(五)会员因同种疾病多次住院的,一年内慰问1次。
(六)会员出现确实需要慰问的患病、意外情况,或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出院小结、住院发票等佐证材料的情况,由所在单位向校工会提出申请,说明原因,并填写《福建中医药大学教职工慰问申请表》(附件2)向工会申请。如争议较大的,提交工会常委会讨论决定。
四、生育、结婚慰问
会员符合国家政策的生育、结婚,男女双方均可享受1000元慰问,由会员本人填写《福建中医药大学工会会员生育慰问申请表》(附件3)、《福建中医药大学工会会员结婚慰问申请表》(附件4),经由所在单位分工会主席签字,部门盖章,附出生证明复印件或结婚证复印件一并提交校工会。
五、退休慰问
(一)会员退休时,可一次性享受不超过1000元(含1000元,下同)的慰问品。由会员本人自行购买图书、床上用品、小家电或数码产品后,将购物发票、刷卡单、退休文件或退休证复印件一并提交校工会。
(二)分工会可为当年退休的会员举行座谈会,费用由分工会经费开支。每个分工会组织退休座谈会原则上每年不超过3次,每次总金额不超过800元,可按照全体参会人员人均20元标准购买干鲜果品、矿泉水等,参会人员应为本分工会会员。
六、丧葬慰问
(一)在职会员去世,可给予2000元慰问金和200元以内(含,下同)花圈费。
(二)在职会员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给予1000元慰问和200元以内花圈费;在职会员的岳父母、公婆去世,可给予200元以内花圈费用。
以上慰问需填写《福建中医药大学工会会员去世慰问申请表》(附件5)、《福建中医药大学工会会员亲属去世慰问申请表》(附件6),连同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花圈发票或收据一并提交校工会。
第十一条 集体福利申请、报销时间
一、申请慰问的行为应在会员入会后发生。发生时间以患病、意外住院的出院时间、结婚登记时间、子女出生时间、退休文件执行时间和死亡证明签发时间为准。
2、原则上除生育慰问应在产假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其他慰问的申请、报销应在需慰问的行为发生后3个月内完成,逢节假日、寒暑假可顺延。
第十二条 维权支出指用于困难职工帮扶、送温暖的支出和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保护、法律援助等其他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
第十三条 困难职工帮扶费、送温暖费 用于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帮助等发生的支出。
一、慰问条件和标准:
(一)因灾害、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严重损失,基本生活出现困难,且持续时间较短的,给与慰问金1000元。
(二)因灾害、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严重损失和家庭成员伤亡、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且持续时间较长的,给与慰问金2000元。
(三)因家庭成员患病需治疗、子女接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或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度伤残,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给与慰问金2000元。
(四)重大困难慰问: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因伤、意外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给与慰问金3000元。
重大疾病指首次确诊,病种范围及定义参考福建省总工会《福建省工会常态化送温暖工作规范(试行)》中重大疾病界定范畴。(附件7)申请重大疾病慰问,需提交供门诊病历,首次确诊检查报告单,如CT、核磁共振、B超、心电图、病理切片报告单、血液检验报告单、影像学报告等复印件。
(五)因个人其他原因导致临时困难需“救急”的,单次慰问金额不超过3000元。
(六)家庭成员包括:本人和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
二、慰问方式:
(一)困难职工帮扶费、送温暖费由职工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福建中医药大学会员困难慰问申请表》(附件8),经所在部门领导审批签章后,与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报校工会审批。
(二)校工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原则上于每年6月、12月集中提交常委会讨论,讨论结果予以公示,无异议后给予慰问金。
(三)重大困难慰问可申请开通“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尽快予以上会讨论。
三、有以下情况的不予慰问:
(一)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家庭人口变动及财产变动情况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及证明的;
(二)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从事生产劳动的;
(三)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的人身和财产受损。
四、同一人同一经济困难情况一年内慰问不得超过2次。发现与实际经济困难不相符或瞒报骗报者将追回慰问金并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 其他维权支出 指用于补助职工和会员参加互助互济保障活动等其他方面的维权支出;用于推进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队伍建设、开展劳动合同咨询活动、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印制与推广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活动、加强群监员队伍建设、开展职工心理健康维护等促进安全健康生产、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为宗旨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发生的支出等;用于向职工群众开展法治宣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发生的支出。
第十五条 业务支出 指工会培训干部、加强自身建设以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按照我校财务相关文件执行。
一、培训费 用于工会开展和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培训发生的支出。开支范围包括培训费、差旅费等。
二、会议费 用于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委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及其他会议的各项支出。
三、专项业务费 用于开展组织建设、信息网络建设、专题调研、外事活动、技能培训、知识(技能)竞赛等支出;职工之(小)家、妈妈小屋、劳模和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建设支出。工会接受委托开展的活动支出由委托方承担费用。
职工之(小)家、妈妈小屋、劳模和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建设经费由所在部门、分工会向校工会提出申请,校工会审批后划拨经费开展建设活动。购置设备等需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做好低值易耗品和资产登记入库工作。
(一)职工之(小)家建设经费可用于购置健身器材、体育、文化用品、图书等。
(二)妈妈小屋建设经费可用于购置冰箱、微波炉、消毒柜、净水器等相关设备和母婴用品。
(三)劳模工作室和人才创新工作室建设经费可用于组织活动、培训,购买或出版书籍、发表论文,仪器设备、试剂、低值易耗品等购置。
(四)分工会开展职工小家、妈妈小屋、劳模工作室等专项建设和组织活动,可提前半年向校工会提出申请。申请经费需填写经费申请表(附件9)。其中职工小家、妈妈小屋单次建设不超过5000元,劳模工作室单次建设不超过1万元,所在单位须有配套经费预算。经校工会审批同意后,划拨经费至分工会,由分工会开展建设工作和活动。
第十六条 资本性支出 指工会用于建设工程、设备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构建而发生的支出。
第十七条 其他支出 指工会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包括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赞助、银行手续费等。
工会的日常办公费用和办公场所建设、维护由所在单位提供,不从工会经费中开支。
第三章工会经费使用管理
第十八条 工会经费使用
一、预算在3万(不含)以内的项目,由校工会部门集体讨论通过立项;3万以上(含)30万(不含)以内项目,由工会常委会集体讨论,形成决议后上报分管校领导审批;30万(含30万)以上项目,由工会常委会集体讨论,形成决议后上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并通过校长办公会同意。
二、单项支出3万元(含)以下的,由工会常务副主席签字确认,单项开支3万元(不含)以上的,由工会主席签字确认。
三、校工会可根据需要划拨经费至分工会账户,由分工会协助或自行组织开展活动、建设。
第十九条 分工会经费使用
分工会经费使用可参考本办法执行,分工会经费开支由分工会主席签字确认。
第二十条工会经费使用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不准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购发购物卡、代金券等。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活动。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九、工会经费使用自觉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审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及时纠正。
第四章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工会、财务处等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原《福建中医药大学教职工生育等慰问经费管理使用细则》、《福建中医药大学工会文体活动经费管理使用细则》、《福建中医药大学工会慰问经费管理使用细则》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如本办法与学校、福建省总工会和其他上级部门新办法相关规定相冲突,按学校、福建省总工会和上级部门的新规定执行。
附件1:福建中医药大学工会会员患病及意外慰问申请表
附件2:福建省工会常态化送温暖试行规范:重大疾病界定范畴
附件3:福建中医药大学工会会员慰问申请表
附件4:福建中医药大学工会会员生育慰问申请表
附件5:福建中医药大学工会会员结婚慰问申请表
附件6:福建中医药大学工会会员去世慰问申请表
附件7:福建中医药大学工会会员亲属去世慰问申请表
附件8:福建中医药大学工会会员困难慰问申请表
附件9:福建中医药大学工会经费申请表
附件1:
福建中医大学工会会员患病、意外慰问经费申请表
年 月 日
申请人姓名 | 所在部门 | ||
申请原因 | 本人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医院因“出院诊断”住院 天,总费用 元,其中自付(含个人账户支付) 元,统筹基金支付 元。 | ||
校工会意见 |
同意给予慰问金 元。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领取人签字 | |||
领取人账号及开户行 |
附件2:
福建中医药大学工会会员慰问申请表
年 月 日
申请人姓名 | 所在部门 | ||
申请原因及 分工会意见 |
分工会主席签字: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校工会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领取人签字 | |||
领取人账号及开户行 |
附件3:
福建中医药大学工会会员生育慰问申请表
年 月 日
申请人姓名 | 所在部门 | ||
申请原因及 分工会意见 |
我分工会职工 (配偶 )于 年 月 日产育子女,申请慰问。
分工会主席签字: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校工会意见 |
同意给予壹仟元慰问。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领取人签字 | |||
领取人账号及开户行 |
附件4:
福建中医药大学工会会员结婚慰问申请表
年 月 日
申请人姓名 | 所在部门 | ||
申请原因及 分工会意见 |
我分工会会员 同志于 年 月 日结婚,特申请慰问。
分工会主席签字: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校工会意见 |
同意给予壹仟元慰问。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领取人签字 | |||
领取人账号及开户行 |
附件5:
福建中医药大学工会会员去世慰问申请表
年 月 日
去世教职工 姓名 | 所在部门 | ||||
申请原因及 分工会意见 |
我分工会会员 同志因病医治无效(或其他原因),于 年 月 日去世。
分工会主席签字: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校工会意见 |
同意给予贰仟元慰问。 同意报销花圈贰佰元。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领取人签字 | 与去世职工 的关系 | ||||
领取人账号及开户行信息 |
附件6:
福建中医药大学工会会员亲属去世慰问申请表
年 月 日
申请人姓名 | 所在部门 | ||
去世人姓名 | 与申请人关系 | ||
申请原因及 分工会意见 |
我分工会会员 同志亲属 因病(或其他原因)医治无效,于 年 月 日去世。
分工会主席签字: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校工会意见 |
同意慰问 元。 同意报销花圈费用 元。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领取人签字 | |||
领取人账号及开户行 |
附件7:
重大疾病界定范畴
一、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范畴
1.各种原发性恶性肿瘤(原发性癌症)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7.多个肢体缺失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非恶性颅内肿瘤
10.慢性肝功能衰竭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12.深度昏迷
13.双耳失聪
14.双目失明
15.瘫痪
16.心脏瓣膜手术
17、阿尔茨海默病
18.脑损伤
19.原发性帕金森病
20.Ⅲ度烧伤
21.特发性肺动脉高压
22.运动神经元病
23.语言能力丧失
24.重型再生障碍型贫血
25.主动脉手术
26.慢性呼吸衰竭
27.克罗恩病
28.溃疡性结肠炎
29.原发性心肌病
二、职工家庭新生儿患特性先天性疾病
1.唐氏综合症
2.联体儿
3.法洛四联症
4.完全性大动脉转位
5.显性戮裂
6.显性脊柱裂
7.先天性脑积水
8.先天性室间隔缺损
9.肺动脉瓣狭窄
附件8:
福建中医大学工会会员困难慰问申请表
年 月 日
申请人姓名 | 所在部门 | ||
申请原因 | 需写明具体原因,并附收入证明、开支明细、定损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 ||
所在 分工会意见 |
申请原因属实,请校工会给予慰问。
部门负责人签章: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校工会意见 |
同意给予慰问金 元。 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领取人签字 | |||
领取人账号及开户行 |
附件9:
福建中医大学工会经费申请表
年 月 日
申请部门 | 申请项目 | |||||
申请原因 | 使用场地 | 场地面积 | ||||
经费使用计划 | (需要具体经费使用方案和明细)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
使用人员 | ||||||
其他 | (包括使用计划,建设预期成果等) | |||||
申请经费(元) | 所在单位 配套经费(元) | |||||
所在分工会意见 |
同意支出,同意支出配套经费。 工会主席签章: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校工会意见 |
同意支出,同意给予经费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