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八闽工匠年度人物”推荐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6-24浏览次数:194

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开展2021八闽工匠年度人物”选树宣传活动的通知》(闽工[2021]58号)文件精神,现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1八闽工匠年度人物”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自荐条件:

1.推荐、自荐人员应在福建连续工作5年以上,具备全国一流、全省领先、行业顶尖的技术技能水平,以生产一线、或者传统文化传承发挥重要作用的人员。

2.要政治过硬、技术过硬,在全省乃至全国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善于带领团队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带动身边的职工共同成长进步。

3.应有突出事迹。

二、申报时间:

自荐、推荐人员应在2021年6月30日16:00前将事迹材料、个人信息、和推荐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49896890@qq.com,纸质版经所在部门盖章后交至工会。

三、推荐方式:

由校工会在各单位推荐、自荐的基础上,报送省总工会差额评选。

四、奖励方式:

全省拟评选10名“2021八闽工匠年度人物”,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励金。

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22861126,13905912002

 

校工会

2021年6月22日